(1918年3月23日) 改组保险理事会,使劳动者阶级的代表增加到占全体理事总数的2/3左右。 确定保险事务总委员部与人民委员会的关系如下:总委员参加人民委员会,有发言权。 增加 脚注1 载于1933年《列宁文集》俄文版第21卷 译自《列宁全集》俄文第5版第54卷第394—395页 注释:
脚 注 脚注1 手稿到此中断。——俄文版编者注